关于举办2015年宿迁市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的通知

时间:2015年09月14日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宿迁市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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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财政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宿教职发〔2015 7

关于举办2015年宿迁市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的通知


关于举办2015年宿迁市职业学校

技能大赛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职业学校:

为强化职业技能训练,提高职业教育质量,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更多更好的技术人才,经研究,定于10月下旬举办2015年宿迁市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时间

1030-111日,1030日下午200前到指定赛点报到。

二、竞赛项目及参赛对象

本次大赛共设7个类别38个竞赛项目(详见附件2)。各竞赛项目分中职学生组、五年制高职学生组、教师组三个组别。中职学生组参赛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及五年制高职一至三年级学生(1994年之前出生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参赛);五年制高职学生组参赛对象为五年制高职四至五年级学生;教师组参赛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在编教师或已连续聘用三年以上的在聘教师(即20129月以前在聘教师)。获2015年省技能大赛学生组一等奖的选手不得参加同组别、同项目的2015年度的市赛。获2014年、2015年省技能大赛一等奖的教师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市级比赛。

三、竞赛标准及计分办法

本次大赛根据教育部颁布的职业学校相关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方案,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标准,结合省赛要求进行命题及评分。(各项目竞赛方案另行公布)

竞赛分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两部分,分别占总成绩的20%80%,试题从省赛题库中抽取和组织专家命制。

四、奖项设置

1.参赛选手奖

根据竞赛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参赛人数的10%设一等奖,20%设二等奖,30%设三等奖。对获得一等奖的教师授予“宿迁市技术能手”称号,可优先申报技师资格证书。对获得一等奖的学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有职业标准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2.指导教师奖

对获得一、二等奖选手的指导教师颁发相应的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五、有关要求

1.请各县(区)教育局、各职业学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在普遍训练、层层选拔的基础上,推荐选手组队参加市级比赛,同时做好参赛选手的资格审查工作。

2.参赛选手需提供如下资料:报名表(详见附件3);免冠正面大一寸照片3张(照片背面要写上校名、选手姓名、参赛项目等,供制作证件用);学生学籍证明和教师在编证明(按隶属关系由县区教育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身份证复印件;现有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复印件。报名参加电气安装与维修和机电一体化设备组装与调试等项目的师生均需提交电工上岗证或维修电工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参加制冷空调设备组装与调试的选手需有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工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

3.各县(区)教育局负责填写各县(区)代表队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4),并于916日前将参赛选手材料和代表队情况汇总表报市教育局职社教研室张联合,参赛费用同时上交承办单位。材料不全或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

4.大赛期间的比赛场地、市内交通等,由市教育局和承办单位提供。

联系人:张联合  联系电话:84389688 电子邮箱:sqjnds@163.com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2015年宿迁市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组委会名单.doc

2.2015年宿迁市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竞赛项目一览表.xls

3.2015年宿迁市职业学校技能大赛选手报名表.doc

4.2015年宿迁市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各代表队情况汇总表.xls

      宿迁市教育局   宿迁市财政局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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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市教育局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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