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林东教育杂感小品2 教育到底姓什么?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6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戴林东教育杂感小品2

教育到底姓什么?    

按照传统的认识,教育是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是教育者按照一定社会政治、经济的要求培养受教育者,使之成为一定社会所需要的合格人才。这种解释似乎很全面、很深刻地概括了教育的本质含义,所以时至今日,人们对此多深信不疑。

    然而,笔者经过再三思考,总觉得以这种解释规定教育的本义似乎太笼统,对教育本质的揭示也过于狭隘。正因为此,我们教育实践中出现了许多难释的疑云迷雾。笔者认为,对教育的传统解释至少在以下几方面存在缺憾:

    一、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即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没有摆正。在教育过程中,虽然从教的角度看教师是处于主体地位,对学生的发展起主导作用;但是从学的角度看,学生的主体地位也要得到保证,学生在学习中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学生的主体性思想,正是现代教育思想的重要内容。可以说教育的传统解释否认了学生的主体作用。即使在教育学的有关教与学的关系等章节中对此也作了客观上的论述,但因为传统的对教育本质的规定性的缺憾,让人们深信不疑教师是“决定者”,学生是“被决定者”;教师自以为是,“一切以我说了算”,满堂灌、填鸭式成为育人的看家本领;家长也对教师的权威深信不疑,教育孩子“在学校要听老师的话”,“一日为师,终身为父”;学生自己在老师面前,更是“长不大的孩子”,习惯了“逆来顺受”,争当“乖孩子”、“好学生”,喜欢博得老师的表扬,即使有极少数的学生敢于冒老师之不韪,心理上也摆脱不了“犯罪”般痛苦的煎熬。

    二、教师角色的定位不恰当。按照教育的传统解释,教师是一种模式化、固定化了的社会角色,他是社会的代言人,在教育活动中对学生产生单方面的影响,因而他只能是“施教者”。同时学生也只能是被动地、消极地受教育者。传统的教育的质的规定性,片面地承认了在教育过程中学生是“活动的人”,是“可变化、可发展的人”,而否定了教师在培养学生的过程中自己也应该是一个“不断变化、发展的人”。只有教师“不断发展”了,才能更好地引导或促进学生的“不断发展”。其实教师在从教过程中本身就包含了成长的因素,距社会需求的“合格教师”的人才标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能说教师培养的学生是人才,而自身就不能成长发展为人才。现在不少人都提出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我想关键一点还是要加强教师的现代化教育观念的建设,认识到教师也是不断发展的人。只有这样,才不至于出现一些令人啼笑皆非的“教师盲化”现象:有的教师教书是“越教越糊涂”,新知识不充实,知识结构不更新,教学方法老一套,而他所面临的学生是换了一茬又一茬,几十年书教下来,“师是生非”,自己是不进则退。这不也是传统教育酿成的悲哀吗?

    三、没有揭示出教师和学生在互动过程中共同发展、进步的实质。传统的教育解释正因为没有明确揭示这一实质性内容,所以造成了我国的教育实践屡屡出现生气不振的黯淡状态。我国现代教育在素质教育思想指导下,激活了教育界的勃勃生气,人们不但致力于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又关注了广大教师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不但承认了教师对学生的“引导”作用,而且也肯定了学生对教师的“促进”作用。这就有利于教育活动中师生之间良好的民主、平等关系的构建,有利于师生在互动过程中积极主动性的充分发挥。而这些新的思想火花,时至今的还没有在教育的本质含义中得到应有的规定。

因此,为了适应现代教育思想的更新和教育实践的发展,很迫切地需要对“教育”本质含义作一番“洗心革面”的规定,笔者在此斗胆试述为:教育是按照一定社会的要求,由师生双方身心互动互进、共同全面发展成为一定社会所要求的合格的人的社会活动。这一规定突出了师生共同“发展”观,即:教育不仅要实现学生的发展,而且也要实现教师的发展;不仅要实现师生共同发展,而且要实现由此引发的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最后归结为教育事业促进社会政治、经济等的整体发展。


(作者:泗洪中专 戴林东 编辑:sih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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