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2年02月08日 信息来源:网络 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宿迁市人民政府文件 

宿政发[2006]53

                         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职业教育工作,现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苏政发〔200626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

  (一)职业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提升劳动者素质、加快工业强市、创业富民的迫切要求,是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中心城市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手段,是加快建设教育强市、打造教育产业集聚城、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增长方式根本转变的必然要求。

  职业教育是教育事业中与经济社会发展联系最直接、最密切的部分。在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既是长远之计,也是当务之急。

  二、明确“十一五”职业教育的发展目标

  (二)全市职业教育发展目标。

  1.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学历教育与短期培训结合,中职与高职并举,校企合作,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在政府统筹下,形成依靠企业,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建立以市、县(区)政府为主,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

  2.扩大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十一五”期间,全市创建高等职业学校3-5所,创建8000-10000人的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5所,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达3万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达10万人,职普比达到6:4。建成6-8个省级紧缺型、技能型、适用型人才培训基地。

  3.实施“五项培训”工程。一是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十一五”期间,培养生产服务一线、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急需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20万人。二是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每年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6万人。三是实施现代农民教育工程,每年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12万人次、创业培训1万人。四是实施新市民教育和创业教育行动工程,对进城务工人员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精神文明教育,提高创业能力。五是实施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依托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形成遍布城乡、覆盖全社会的职业培训网络,建成工学结合的企业职工教育培训体系,对初高中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等普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发展社区教育、远程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

  4.加强农村成人学校建设。“十一五”期间,我市乡镇成人教育中心校建设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围绕农业产业化、工业化和城市化目标,加快建设步伐,严格科学管理,扩大培训规模,提高质量效益,要把乡镇成人教育中心校建设成为当地的教育培训中心、劳动力转移输出服务中心、劳动力资源管理中心和面对农村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的远程教育网络中心。

  三、切实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三)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要像办普通教育那样大办职业教育,重点办好一所年招生能力3000人以上,容纳在校生10000人的,起骨干示范作用的职教中心;建好年招生1500人以上,达到省级重点职校标准的学校2-3所,从而形成以职教中心为龙头,以骨干职业学校为支撑,以社会培训机构为补充的职业教育体系。

  (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职教师资队伍。实施职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大力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全面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教学水平和相关学历层次。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达90%以上,其中研究生学历达2%以上。建立职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一线实践。积极鼓励本科以上紧缺专业非师范类毕业生在取得教师资格证后进入教师队伍,支持职业学校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继续抓好“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改善职业学校师资结构,“十一五”期间,“双师型”专业课教师所占比例力争达到80%以上。实施“青蓝工程”、“名师工程”,不断壮大职业教育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

  (五)加快职业学校示范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加大职业学校硬件建设投入。“十一五”期间,市、县(区)财政每年都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各县(区)要对照省级和省级以上重点职校标准,配足配齐各种设备设施,以满足学生实习实训的需要。“十一五”期间,力争有15个中职专业达到省示范专业,有2个高职专业达到省高职品牌特色专业。

  (六)加强农村成人教育中心校和城市社区教育学院建设。要充分认识农村乡镇成人教育中心校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乡镇成人教育中心校建设,形成以县(区)职教中心为龙头,以乡镇成人教育中心校为主体,以村、企(厂)培训学校为补充的农村成人教育网络。推进继续教育,发展成人中、高等职业教育。学习借鉴国内外社区教育经验,建设2-3个社区教育学院。

  四、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七)坚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突出创业教育。坚持育人为本,突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确立一批职业教育德育工作基地,选聘一批劳动模范、技术能手、成功人士作为德育辅导员。要发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作用,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加强职业学校党团组织建设,积极发展学生党团员。

  (八)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思想的转变。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积极推动职业教育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从政府直接管理向宏观引导转变,从单纯重视学历教育向坚持学历教育与非学历培训并重转变。促进职业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紧密结合,积极开展订单培养,加强职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建立完善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推动职业院校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

  (九)深化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各县(区)要设立职教教研室,配备职教教研人员,切实加强职业教育科研、精品课程和教材建设,努力构建以能力为本位、以职业实践为主线、以项目课程为主体的模块化课程体系。提高职业教育信息化水平,抓好“一化两率先”工程实施和成果巩固,推进现代教育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把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就业率作为考核职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指标,逐步建立有别于普通教育、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人才培养、选拔评价标准和制度。

  (十)推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各类职业学校要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学生毕业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同的职业技能鉴定时,可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即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十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切实抓好实践和实训环节教学,着力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最后一学年可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建立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加强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和安全工作,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大力推进职校与行业、企业、进行科研和技术合作,加强产教结合、农科教结合,形成前校后厂(场)、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职业学校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培训项目和学习者的需要,采取灵活的学制和学习方式,实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为学生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创造条件。

  五、加快办学体制与机制创新

  (十二)进一步改革职业学校办学体制,灵活办学机制。充分发挥公办职业院校在职业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各地在集中做大、做强、做优县(区)职业教育中心的同时,允许公办职校在不改变公办性质、不涉及产权流转的前提下,按民办机制运行,收费可暂时参照民办学校有关政策执行,或经有权部门批准后整体转制为民办学校,转制资金全部用于公办职业学校建设。鼓励公办职业院校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建立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加强职教资源整合,推行职业学校合作办学,组建职教集团。鼓励职业学校面向外省市招生,实行注册入学,职教部门根据学校提供的学生名单办理学籍。

  (十三)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像办公办教育那样大办民办教育,职业教育增量部分主要通过发展民办职校来实现。将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全面落实发展民办职业教育的优惠扶持政策,实现公民办的平等竞争、平等招生、平等办学、平等待遇。实行“以奖代投”政策,加大对在扩大规模、提升质量、创造品牌等方面成绩突出的民办职校的奖励力度,对成功创建省重点职业中学、省合格职教中心、国家级重点职业中学的民办学校,按等级给予20-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金从同级财政或教育发展基金中支付。县(区)政府每年对办学条件较好,在校生数达2000人以上的民办职校应给予10-50万元的奖励。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教育机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确保健康发展。

  (十四)鼓励发展职业教育中介机构和经纪人。为了向工业强市培养输送高素质的技术人才,扩大职业学校生源范围,不断提高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层次,要重视培育和发展职业教育中介机构和经纪人队伍。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业余参与职业教育经纪人活动,或经单位批准离岗进行职业教育中介活动。对连续三年从市外招生1500人以上或连续三年累计从市外招生5000人以上的中介机构和经纪人,一次性奖励8-10万元,奖金由同级财政支付。

  (十五)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按照科学设岗、以岗定酬、竞争上岗、全员聘用、人事代理的基本思路,深化学校内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推行教干公开选聘制;教师不调配,进入教育人才中心,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档案工资和实际报酬相分离,注重业绩,推行结构工资制。进一步落实校长负责制,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编制部门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对学校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核定学校编制。实行职业学校名校长和名教师政府岗位津贴制,国家、省、市级名校长和名教师在岗履行有关职责,分别每月发放不低于1200元、1000元、800元的政府津贴。名校长、名教师实行三年一评,不搞终身制。省级特级教师在岗在职期间履行有关职责,每月发放不低于1000元的津贴。

  六、积极推进行业企业举办职业教育

  (十六)加强企业职工教育和培训。企业要继续办好已有职业学校,也可联合举办职业院校或与职业院校合作办学。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职工教育和培训,切实提高企业全员素质。所有企业新上项目都要安排员工技术培训经费。企业有责任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企业支付实习学生报酬,可按规定在税前列支。

  (十七)积极举办行业职业教育。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加强对行业职业教育的协调指导,继续办好现有的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要在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指导下,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参与制订教育培训规划和本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标准、从业人员资格标准,指导行业职业教育、职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参与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评估和相关管理工作。

  (十八)完善就业准入制度。凡属国家和省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院校学历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必须优先录用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学校结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劳动保障、人事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随意招录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七、多渠道增加职业教育经费投入

  (十九)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要制定不同类型职业院校学生生均经费标准,安排专项经费重点支持示范性院校、技能型紧缺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及师资培训、扶贫助学等。从2006年起,市财政每年拿出100万元,县(区)财政每年按社会人口人均2元标准足额安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专项经费,通过发行培训券的方式落实。从2006年起,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职业学校更新、添置实验实习设备和改善办学条件。农村成人教育经费定额按年人均0.5元,由县(区)政府筹措和统筹安排。县(区)政府和市发改委、科技、农林、扶贫等部门在安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科技开发以及扶贫经费时,要划拨总经费的10%以上作为农村职业学校、乡镇成人教育中心校的实用技术推广和劳动力转移培训经费。

  (二十)坚持多渠道筹措经费。企业要根据《江苏省职工教育条例》“职工教育经费按照企业职工核定工资总额的2-2.5%提取”的规定足额提取并安排职工教育经费,其中2%用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和在岗职工培训,0.5%由县(区)政府统筹用于发展本地的职业教育;对不开展职工培训的企业,地方政府可全额统筹该项提取。具体办法由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制定。

积极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出资办学,凡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赢利组织对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各地对已建新校区或按规划需要易地建设新校区的学校,老校址土地及资产可根据用途,依法进入土地市场挂牌上市,所得净收益全部用于新校区建设。公办职业院校的学费收入要全额用于学校日常运转、改善办学条件和资助贫困生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不得抵拨教师工资。

  (二十一)健全扶贫助学制度。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资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子女。在合理使用省职业教育助学专项经费的同时,从2006年起,市、县(区)财政都要配套安排一定数额职业教育助学专项经费。职业学校要将10%以上的学费收入用于设立奖学金和为贫困家庭学生减免学费,并优先组织贫困家庭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半工半读和创业实践。各地要积极争取国家助学贷款资助。金融机构要为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切实让上不起学的贫困家庭学生得到资助,上得起学,充分就业,脱贫致富。

  八、切实加强领导,大力营造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十二)市政府成立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全市职业教育工作。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及时研究解决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职业教育在工业强市、创业富民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切实把发展职业教育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统筹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和政策措施,为职业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公共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要把发展职业教育与对口支援、农村劳动力转移、教育扶贫、促进就业紧密结合。各级教育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把职业教育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功能,为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财力支持。农业、科技、劳动、人事、建设、规划、民政、国土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教育的有关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和支持职业教育工作。

  (二十三)倡导形成尊重人才、尊重技术、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逐步提高生产一线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对优秀技能人才实行特殊奖励政策和激励办法,在岗人员随着技术等级的提升及时享有相应工资待遇。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优胜者给予表彰奖励。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出版和其他大众媒体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价值观念,宣传高素质劳动者和优秀技能型人才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在全社会真正形成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择业观。

  (二十四)严格目标考核责任制和督导检查制度。各级政府要将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并接受人大、政协的检查指导。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定期巡视检查制度,把职业教育督导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职业教育的评估检查。依法加强职业教育管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宿迁市人民政府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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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详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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