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2年02月08日 信息来源:网络 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宿迁市人民政府文件

宿政办发〔2008223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骆马湖示范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大力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27号)、《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苏劳培〔19943号)、《市政府关于推进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意见》(宿政发〔200811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职业技能鉴定的认识

  1.重要意义。职业技能鉴定是一项对职业技能水平的考核活动,属于标准参照型考试,是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劳动者从事某种职业所应掌握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做出的测量和评价。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后,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技能水平的客观凭据。参加职业鉴定人数、《职业资格证书》的持有量,特别是高级工以上证书持有量,是客观反映一个地区职业教育水平和高技能人才拥有量的重要指标。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是提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质量,培养和选拔技能人才,全面提升劳动者素质的有效措施,是进一步挖掘和发挥我市人力资源优势的迫切要求。

  二、明确近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2.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教兴市战略,紧紧围绕工业强市和大项目推进,适应我市产业结构战略调整,服务企业、服务基层,牢固树立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社会效益和质量双第一的方针,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努力开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新局面。

  3.目标任务。到2010年,市县(区)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所达30家,其中高级职业技能鉴定所10家,各行业部门建立1个以上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所;全市考评员数量达500人;全市年鉴定量达6万人,年发证5.5万本,占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总量达5%,其中: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鉴定1.6万人,达到技能鉴定总量20%

  三、健全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责任体系

  4.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责。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指导、考务管理和质量监督;全市鉴定机构的业务指导;全市中级以上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审批、监督和管理;全市中级以上考评员培训、管理和使用;全市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和管理;组织全市职业技能竞赛。

  5.县(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责。负责指导本县(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开展;本县(区)初级职业技能鉴定所审批和监督管理;本县(区)初级考评员培训管理和使用;本县(区)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和管理;组织本县(区)职业技能竞赛。

  各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本县范围内参加中级职业技能鉴定的报名组织,在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导下安排本县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所实施鉴定,汇总鉴定结果上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确认发证。

  6.职业技能鉴定所职责。各鉴定所根据相应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安排具体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各县(区)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本县(区)职业技能鉴定具体实施;各行业鉴定所负责本行业特有职业的技能鉴定具体实施;各技工学校、职业院校鉴定所在完成相关鉴定任务的同时,发挥好技能鉴定对技能人才培养导向性作用,切实提升实习训练水平和技能人才培养质量。遵循职业技能鉴定考培分离的原则,对已建立鉴定所的企业、学校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的,须由相应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选派考评员或安排到其他鉴定所鉴定。

  四、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行为

  7.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市县(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严格按职责范围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杜绝越权发证、违规发证或乱发证现象。空白《职业资格证书》必须通过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向省中心购置国家统一印制的证书,建立空白证书使用登记制度,规范证书印鉴使用,不得违规使用、私自印制证书。

  8.严格执行技能鉴定规程。按《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和《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规程》规定程序实施职业技能鉴定。严格执行统一鉴定所条件、统一考评员资格、统一命题管理、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管理,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和质量监督体系,完善违规违纪惩处和追究机制。

  9.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按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若干意见》和《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按省标准90%执行,对下岗失业人员、低保对象、特困职工及家庭人员按省标准70%收费,对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中级及以下职业技能鉴定按省标准50%收费。

  市县(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鉴定所按本意见明确的工作职责,根据《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标准和各环节费用分成比例,分别收取相应鉴定费用。

  10.强化考评员使用和管理。市县(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应根据国家有关考评人员的任职条件和考核大纲及聘任、使用管理的要求,实行考评人员资格培训和考核认证制度,加强考评人员的管理,建立考评人员档案和年度评议制度,注重做好考评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

  五、不断拓宽职业资格证书的覆盖面

  11.逐步推行就业准入制度。根据部、省颁布的就业准入职业目录,加大宣传和监察力度,重点加大建筑业、三产服务业及电信、移动、电力等条管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推广力度。对全市技工学校、职业院校、民办培训机构及农村劳动力转移、两后双百培训、退役士兵、残疾人等各类专项培训的毕(结)业生全部实施双证制度。

  12.鼓励企业强化技能开发。适应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开展相关职业技能鉴定,满足产业发展需求。针对机械加工、玻璃、酿酒、化工、服装纺织等优势产业和行业,鼓励和指导企业加强技能开发,开展岗位升级职业技能鉴定,切实提升广大职工技能素质和层次,助推企业健康发展。

  13.积极组织全国统一鉴定。动员职业院校学生、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参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心理咨询师、网络编辑师、广告设计师等新兴职业全国统一鉴定,拓宽职业技能鉴定领域,提升《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认可程度。

  六、切实提升职业技能人才层次

  14.建设高级职业技能鉴定所。在市公共实训基地基础上配备先进的设备、设施,明确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建设市高级职业技能鉴定所。鼓励软硬件条件较好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所加大投入,完善管理,升格建设高级职业鉴定所。

  15.探索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新机制。改进技能人才评价方式,加快建立起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意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新体系。突破比例、年龄、资历和身份界限,促进技能人才更快更好地成长。大力推广企业生产现场与国家职业标准相结合的考核方法,培养更多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

  16.广泛组织职业技能竞赛。积极搭建平台,促进有一技之长的技能人才脱颖而出。市县(区)要多层次、多样化组织各种类型的技能比赛,各行业部门也要针对行业特色组织行业技能大赛。对大赛优胜选手要进行表彰奖励,并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逐步提升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

  七、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奖励补助机制

  17.落实技能鉴定奖励扶持政策。落实《宿迁市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奖励覆盖面,年奖励优秀高技能人才不少于200人;落实《关于印发宿迁市职业教育发展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对职业学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超过1200人以上的,给予5-10万元奖励;落实《关于印发宿迁市市区职工教育培训统筹经费征收及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鼓励企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术职业(工种)职工持证率达90%以上的,地方政府不再征收统筹部分的经费。

  18.用足用活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在各类培训经费及职业教育经费、基金中专项安排职业技能鉴定费用,为广大就业困难群众提供免费职业技能鉴定;切实落实省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中关于对农村劳动力、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以奖代补政策,不断提高鉴定量,争取省给予更大支持;鼓励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从就业经费中安排资金给予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19.建立与职业资格相对应薪酬待遇制度。在企业中推行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做法,建立职工凭技能职业资格得到使用提升、凭业绩贡献确定收入分配的待遇机制。在企业薪酬中充分考虑发挥技能做贡献的因素,切实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

  八、营造有利于职业技能鉴定事业发展的工作氛围

  20.强化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劳动保障、教育、建设、财政、电信、电力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规划本区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切实提升劳动者素质。

  21.强化考核。市政府将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情况作为考核县(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重要内容,并列为全年目标考核的指标之一。各县(区)也要制定目标考核体系,加强对本区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考核。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考核和管理,不断优化结构、提升层次,切实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和职业资格证书含金量。

  22.强化宣传。市、县(区)相关部门每年要定期组织技能鉴定工作的专项宣传活动,积极宣传职业资格证书的重要作用和技能人才的突出贡献,大力表彰优秀技能人才的成才和创业成果,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更多的劳动者走上技能成才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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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详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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