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市直职业学校:
现将《宿迁市职业学校办学实绩年度考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希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和职业学校认真学习对照本办法,并结合年度职业教育工作目标,进一步明确单位和个人的年度工作任务,转变考评机制,不断提高办学效益,推动职业教育向高水平高质量发展。
二〇一三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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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市教育局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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