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江苏省现代化示范性职业学校江苏省优质特色职业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年04月15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 文件

苏教职〔2016〕15号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江苏省现代化示范性职业学校
江苏省优质特色职业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
    “十二五”期间,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继续加大布局调整力度,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努力扩大优质职业教育资源,立项建设了一批江苏省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省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在引领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更新办学理念、改善办学条件、优化师资队伍、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推进现代职教体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服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新形势新任务来看,以立德树人的根本办学目标来衡量,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仍需在深化内涵建设、突出办学特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社会服务能力等方面进一步努力。“十三五”期间,我省将实施职业教育现代化工程,重点建设一批现代化示范性职业学校和优质特色职业学校。现就开展江苏省现代化示范性职业学校和优质特色职业学校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促进就业为导向,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意见》,通过示范引领推动现代职教体系建设,引导学校深化产教融合、特色办学,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进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水平全面提升。
    二、建设目标
    “十三五”期间,全省重点建设100所江苏省现代化示范性职业学校和50所江苏省优质特色职业学校。
    三、基本条件
    已建成和在建的省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具备省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条件的四星级职业学校可以申报省现代化示范性职业学校;其他学校可以申报省优质特色职业学校,申报省优质特色职业学校的,应为办学特色鲜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迫切,市、县(市、区)政府重点规划和扶持建设的职业学校。
    具体条件见《江苏省现代化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标准》(附件1)、《江苏省优质特色职业学校建设标准》(附件2)。
    四、工作程序
    (一)学校自评,对标申报。学校对照本通知和建设标准,制定建设方案,自建自评。学校应建立专题工作网站,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充分反映学校教育教学和改革发展的经验做法和实际成效。学校自评认为达到相应建设标准的,可形成建设成果总结报告,填写验收申请表(附件3、附件4),向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申报评审验收。
    (二)市级初审、择优推荐。各市教育局、财政局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地区现代化示范性职业学校、优质特色职业学校创建计划,加强创建工作的过程管理。每年11月30日前,推荐本地达标学校报送省教育厅、财政厅
    (三)省级评审、授予称号。省教育厅、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评审,在网上评审的基础上,组织答辩和论证,帮助学校诊断与改进各方面办学情况,确定达标学校名单。对达到标准的,授予“江苏省现代化示范性职业学校”“江苏省优质特色职业学校”称号。
    (四)拨付奖励、绩效考核。省财政对评审达标的江苏省现代化示范性职业学校、优质特色职业学校拨付专项奖补资金。省教育厅、财政厅根据《江苏省现代化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和《江苏省优质特色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开展绩效考核。
    建设省现代化示范性职业学校、优质特色职业学校是“十三五”期间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加快发展、夯实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础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把创建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建设任务目标的实现。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2016年4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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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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