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创业型人才培训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年08月29日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职业院校: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宿政办发〔2013〕31号)精神和《关于印发宿迁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市直单位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宿创建办〔2013〕1号)要求,现结合教育实际,就做好创业型人才培训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有的放矢,科学制定创业培训实施方案

市教育局负责制定2013-2014年全市职业院校创业人才培养培训实施方案,明确创业人才培训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各职业院校要细化落实全市职业院校创业型人才培训方案,发挥自身优势,科学制定创业人才培训方案,并于8月3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职社处。

二、明确任务,确保完成创业培训各项指标

各职业院校要把创业型人才培养培训列入年度工作目标,创新工作举措,确保完成创业培训各项任务。一是加快建立一批创业人才实训基地。把创业培训基地建设与品牌专业创建有机结合起来,把创业培训基地建设与建立校外实训基地结合起来,以加快创业型和实用技能型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步伐。二是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课程教学计划。各职业院校要在8月20号之前,根据各校具体情况以及专业特色,分别确定培训课程、制订教学计划(包括残疾人、大学生、返乡农民工等不同群体的创业培训课程体系),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三是提高创业培训师资素质。建立创业培训师资库,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培训教师水平,严格按照培训规程开展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四是适时发布创业人才培训信息,扩大招生数量。

三、加强领导,保证创业培训工作有序开展

各职业院校要切实保障创业培训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加强领导。市教育局成立创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各县(区)教育局、各职业院校也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培训工作领导。二是加强培训质量考核。制定考核标准,定期对培训学校及实训基地进行考核。三是建立培训月报制度。加强过程考核,每月25日前各职业院校要上报培训工作开展情况。三是重视信息报送。各职业院校每月25日前至少上报1条创业培训活动信息,信息内容主要包括:任务完成情况、做法及典型经验。

报送地址:市教育局812室,电话:84389615,邮箱:sqzjjy@163.com

 

附件2013-2014年宿迁市职业院校创业培训实施方案.doc                                    

                                               201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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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市教育局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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