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经贸学院校徽“弘毅”喜获全省一等奖

时间:2012年03月08日 信息来源:宿迁经贸 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37获悉,由宿迁经贸学院刘宗宝校长创意、指导,薛胜东老师设计制作,科研处阐释立意的校徽标志“弘毅”,参加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研究所主办的江苏省职业院校文化标识评比,荣获全省职业学校文化标志评比物质类文化标识一等奖。

 

                          

    标志的整体造型用圆形。中华文化以“圆”为善,“圆”意味着完美,也是学校“敦品砺技 至善至精”人才培养追求的象征。此外,“天圆地方”是中国传统思想,有圆必有方,暗含学校“秩序教育”的治校特色。“圆”也意味着“和谐”,传递出学校上下团结、相互关心、共同进步的治校理念。

    校徽的主体为一只自歌自舞的凤凰,该形象是“高”的声母“G”的艺术变形,其义有四:一是表明学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层次;二是传达学校“五高” 的办学追求——家长高兴、学生高兴、社会高兴、企业高兴、教师高兴;其三,“凤凰”的头顶是一支舞动的毛笔,内蕴着辉煌源自于行动,“只要行动着,一切皆有可能”的教育理念,传达学校“学无先后,达者为师”的教育评价观念;其四,寓“凤凰涅槃”之意,展示学校历经考验、不断修行、自我成长、终会走向圆满的发展历程,揭示坚持自我完善的学校文化内涵。

    校徽的外圈是校名,标明学校所在地域,上半圈为中文,下半圈为英文,形成中西文化相映成辉的表达效果,突出我校开放的办学理念。中间嵌入“弘毅”二字。“弘毅”既是凤凰形之名,也是校训的核心:士不可不弘毅。弘毅精神与飞舞的凤凰,在内核上互为一体。

    学校校徽采用中国红的色彩,寓意热情奔放、积极向上的乐观精神。

  “弘毅”标志的创立及获奖,标志着学校校园文化新系统初步形成,“弘毅”精神将在该校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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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宿迁经贸 沈晓昕 王家学 录入sqjm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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