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经贸学院被评为省“园林式单位”

时间:2012年12月17日 信息来源:宿迁经贸 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日前获悉,宿迁经贸学院被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为省“园林式单位”。

为了争创省园林式单位,学校于20112年6月底完成了申报工作。12月7日,省专家评审小组莅临学校进行实地考核,校领导及各相关部门热情接待了评审专家组,专家们对学校的景观建设给予了高度评价。

经专家组科学考察、公平论证,最终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授予我校“园林式单位”荣誉称号。这份殊荣是对学校转型办学以来校园建设的肯定、也是对学校未来发展的激励与鞭策。

一直以来,校园建设就是学校发展的基础工作,“花园式校园”是学校校园建设的目标。学校高度重视校园绿化工作,专门成立校园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广泛宣传发动,全体师生员工积极投入校园植树和爱护花木活动。

校园绿化是由江苏苏北花卉股份有限公司规划设计,由县园林市政管理处审核,北与沭河公园遥相呼应,东和常州路绿化融为一体,总投资1000万元。

目前,校园绿化工作基本实施到位,实现了“校园、公园、花园”一体化的要求。2007年学校被宿迁市评为“庭院绿化达标单位”,2008年被评为“市级园林式单位”。

通过不懈的努力,宿迁经贸学院真正成为了“花的世界、绿地海洋”。今后学校的绿化制度将会更加完善,绿化工作也会日趋成熟将会以更加美丽、文明的形象展现在广大师生和社会各界面前。(臧海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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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宿迁经贸 录入sqjm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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