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开放大学向不负责任行为亮剑

时间:2016年03月17日 信息来源:宿迁中专 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近日,宿迁开放大学下发了《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以担当、务实、高效的刚性制度对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提出新要求。

《办法》明确提出,党员干部和全体教职员工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和效率意识”,坚决杜绝工作中相互推诿、不敢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现象的发生,切实做到履职尽责,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办法》从落实“动辄则咎”的惩戒举措入手,列举13种责任追究范围,4种应当从重处理情形,并明确了11种责任追究方式。对出现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或部门责令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诫勉谈话、告诫、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停职检查、调整工作岗位、免职、撤职、解聘或辞退等处理。同时,对查实的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与部门及个人绩效考核、干部使用相挂钩,着力形成工作倒逼机制。

《办法》对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和教职工工作失责、失职的责任追究,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法规制度为准绳,严格认定,准确区分问题性质,公平公正作出处理决定,并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申辩和申诉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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