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经贸学院“191”工作法

时间:2012年03月07日 信息来源:宿迁经贸 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一分思想 九分落实

“一竿子到底”出成效

(宿迁经贸学院 刘宗宝)

紧密联系群众,走群众路线,一直是我党建党以来的取得伟大成就的法宝。党员干部如何工作才能赢得百姓的信赖、支持和拥护,如何才能在更短的时间内、以更小的资源消耗成本取得更大的成效?这是我们应该时常思考的重要问题。这决定了我党的生死存亡与长治久安。

罗书记在《敢于负责勇于担当 狠抓落实》一文中,提出了“成绩面前不懈怠,奋发有为抓落实;任务面前不推诿,强化责任抓落实;困难面前不退缩,勇于创新抓落实;矛盾面前不回避,敢于担当抓落实”的重要论点。最终的落脚点,在于“落实”二字上。

“落实”二字,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难就难在“落实”的环节太多。要解决“落实”问题,必须要系统解决“什么是落实,落实的标准是什么;为什么要落实;怎样落实;怎么检验是否落实;落实后如何,不落实又如何”等问题。

我校一直以来受到地方政府的关心和大力支持,切实感受到地方发展为我校发展带来的重大机遇。如何改进工作方法,培养更多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反哺社会,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好务,一直是我校努力的方向。我校在实践中逐渐摸索出了一套可行的“领导干部一份时间出思想,九分时间抓落实,一竿子到底出成效”的工作方法,简称“191”工作法。首先,领导干部必须要善于“出思想”,勤于“出思想”,勇于“出思想”,完成思想上、战略上的快速更新,要站在思想、理念的最前沿,正确引导发展方向。其次,在时间分配的比例上,“抓落实”的时间要远远大于“出思想”的时间,在基层走访、调研、检查、解决问题的时间要远远大于在办公室批阅文件、思考问题的时间,这样才能与群众中打成一片,吸收群众的智慧,化解暗藏的矛盾,为新的思想理念的形成创造条件。再次,在布置工作环节,我们可以层层布置;但在抓落实环节,由于环节太多,传达任务就会走样,此时,领导干部要“一竿子到底”,随时随地查找出没有落实的事情和责任人,给予处理并限时整改。我们认为,“开会+不落实=零”、“布置工作+不检查+零”、“抓不落实的事+追究不落实的人=落实”,要求干部教师要“人人有激情,时时在状态”,做到“教师满意、学生满意、家长满意、企业满意、社会满意”,最终落实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上来。

抓落实,最终还要体现在制度上,用制度管人。我校制订了《三项工作制度》,取得良好的效果:

一、目标到人制度

1.分解任务。把各项目标任务分解到各系、部,各系、部把任务分解责任人,明确目标任务、质量标准、完成时限和相关要求。

目标到人,至少要问“五个”问题:每个人的目标是什么,工作做到什么程度,什么人来承担、来完成,怎么办才能达到目标,靠什么保障目标实现?

2.沟通协调。各承办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分工不分家”的思想,做好有关环节和相关部门的衔接、协调,努力形成整体合力。对重大而复杂的问题,要召开联席会议集中研究解决。

3.总结反馈。责任人要及时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并结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工作措施,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实现既定目标。

二、问题管理制度

问题管理就是借助问题,优化管理。重点解决“六个问题”:一是问题是什么;二是问题的关键是什么;三是要改变什么;四是解决问题的障碍是什么;五是如何保持整改成果;六是成果如何运用在其他领域?

发现问题要追根求源、举一反三,做到“四不放过”:问题不解决,决不放过;解决不到源头,决不放过;不举一反三,决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绝不放过。

1.及时发现问题。要定期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既要排查影响当前和局部的问题,也要排查影响长远和全局的问题。要广泛收集各个层面反映的问题,既要接受上级和领导指出的问题,也要听取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2.快速处理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登记、梳理,结合各自职责和岗位责任制,找准责任主体,确定承办单位和责任人,明确要达到的目标、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相关系部和责任人要对问题详细了解、深入分析,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快速解决问题。

3.防范发生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研究分析问题的成因,追根溯源,举一反三,找出发生问题的规律;要针对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加强事前防范,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类似问题异地出现;要对出现问题较多的单位、出现问题较多的环节实施重点监控。

三、责任追究制度

1.责任界定。对于发生的过错和事故,由主管单位认真调查事情的经过,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依据有关规定,界定责任性质,严格区分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确定责任人。

2.各系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不足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效能告诫、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或免职等处理:

1)拒不执行学校决定、部署的;

2)不按时完成学校交办任务的;

3)应本级办理的问题转到下级办理的;

4)不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学校要求贻误工作的;

5)不及时向下级单位落实学校部署贻误工作的;

6)对学校指出的问题不及时纠正的;

7)对学校督办的问题不及时回复或不按要求办理的;

8)不按要求参加学校会议的;

9)未取得实际成果而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

10)请示或汇报工作不实事求是、弄虚作假的;

11)请示或汇报事项与事实不符或数字不准确的;

12)不严格落实社会服务承诺的;

13)对应公开的事项不及时公开的;

14)对群众的诉求不依法给予答复、处理或超越法定期限的。

教职工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效能告诫、调离工作岗位或免职处理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定位优秀等次。

191”工作法和“三项制度”的结合,将“抓落实”系统化、制度化、可执行化,使得工作抓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紧密联系群众,接受群众的监督,促进各项工作有序、健康、和谐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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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宿迁经贸 刘宗宝 录入sqjm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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