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中专财经部专业教师在岗培训实施方案出台

时间:2015年11月03日 信息来源:泗洪中专 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为加强“双师型”队伍建设,培养一支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较强的教师队伍,全面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财经部教学质量,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泗洪中专财经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依据“充实队伍、优化结构、提高素质”的指导思想,坚持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中心,中青年骨干教师为培训重点,按需培训、学用一致、注重实效、多种形式并举的培训原则。

二、对象及范围

    大学毕业后直接进入学校,未在相应专业对口的企业单位从事过实践工作的中青年教师。重点培养在教学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和教学急需的一线教师。

三、主要形式及要求

    利用寒暑假期,参加省教育厅师资培训基地举办的教师实践能力培训,或到与专业相关的企业单位进行实践能力学习锻炼,学习锻炼的岗位优先考虑本专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须获得合格证书;在企业相应的专业岗位的学习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二个月。

四、考核与管理

    1.系部根据教务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每年四月份制订详细的教师学习培训计划,经系部、学校审批后,按计划组织实施。

    2、学习培训人员的选拔应根据学习培训内容与教师的专业特点综合考虑,必须是有利专业的发展或教学需要。

    3.学习培训结束后一个月内要以书面的形式向系部、教务处汇报学习培训情况,参加学习培训教师有义务将培训所获取的知识与信息传递给其他教师。

    4.在学习培训期间取得重要成果或发明、系部报学校给予表彰奖励;在学习培训期间,无特殊原因没有完成学习培训内容或自动终止学习培训的教师视情节收回学习培训费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5.参加学习培训的教师,应按有关规定及培训层次形式的要求进行考核及鉴定,并将鉴定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职务任职资格、奖惩等方面的依据之一。

  6.参加学习培训教师的差旅费、学习培训及相关费用的报销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泗洪中专财经部)

  

二○一五年十月二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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