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管理的若干意见

时间:2012年02月08日 信息来源:网络 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管理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职业教育坚持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的原则,切实加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管理,保障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现就加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管理的重要性

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是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形式。两种形式在招生对象、学籍管理、教育教学等方面存在差异。中等职业学校面向未就业的初中、高中毕业生开展的学历教育主要采用全日制形式;面向已就业或待业的青年农民、进城农民工、退役士兵、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开展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主要采用非全日制形式。建立健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教育形式,是中等职业教育服务社会、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构建面向人人、面向社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新探索。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实行分类指导,是加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管理,促进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明确办学资格与条件

中等职业学校是实施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主体,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举办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校,必须为国家级重点、省或市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举办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校,确需在校外举办、设立分校或教学点,应当具备能够满足学历教育需要的办学条件,并且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方可设立或举办。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校,应当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成绩考核,切实保证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质量。

三、规范学籍管理,统一质量标准

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3年为主;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1年为主;职业准入条件对学习时间有特殊要求的,按相关要求设置。对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允许其在基本学制的基础上提前或推迟毕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1年,推迟毕业一般不超过3年。

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收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者,招生对象原则上应为年满18周岁的非应届初中毕业的城乡劳动者,学习期限最短3年、最长不超过6年;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学习期限最短不少于1年、最长不超过3年,招生对象应为年满18周岁的非应届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的城乡劳动者。接受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生,在学籍注册时应当注明非全日制。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参加教学活动。非全日制学生的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应当达到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专业技能课程教学应当达到相应专业全日制的教学要求。

学校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和要求对学生组织考试、考查。非全日制学生的专业能力评价可视其工作经历、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折算相应学分或免于相关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考查。非全日制学习的学生具有与所学专业相关工作经历的,学校可视情况酌减顶岗实习时间或免除顶岗实习。

学生达到有关要求,准许毕业,发给毕业证书;未达到毕业标准的,学校发给写实性学历证明。非全日制学生的毕业证书应当注明学习形式和修业时间。学校要严格成绩考核,切实保证不同学习形式下人才培养的规格与教育质量基本相同。

四、严格教学管理,规范教学实施

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专业设置条件、程序等参考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两类。公共基础课程包括德育课、文化课及其他公共课程。课程内容应当紧密联系生产劳动实际和社会实践,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并注意与相关职业资格考核要求相结合。面向农村开展的学历教育,要为学生创业创造条件,加强对学生发展家庭生产经营方面的指导,强化生产实践教育,提高学生创业能力。

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校逐步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4]10号),逐步推行学分制。实行学分制的学校,一般1618学时为1个学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总学分不得少于170分。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者,教学时间安排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习实训累计总学时不少于半学年。

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的学时安排和学分比例,参照《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9]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可根据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在保证总学分数的前提下,在规定的范围内适当调整。

对于从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或其他专业转入的学生,以及从事过与所学专业相关工作的学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承认相应的学习、工作经历并给予相应的学分。学生取得了国家或行业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相关专业课程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或免考。对学生在参加国际、全国、省级或地市级各种职业技能、文艺、体育等竞赛中受到的表彰和获得的奖励,可以按照所学相关专业酌情奖励一定学分。对学生在工作岗位上通过发明创造、技术创新等,为企业带来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学校应当与用人单位一起根据实际情况奖励一定学分。计入学生毕业有效学分的累计奖励学分上限为20个学分。

学校对非全日制学生应当制定指导性教学计划,单独编班组织教学。要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实施,保证教学质量。对于开展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要制定相应管理办法,保证基本的办学条件,对教学过程进行经常性指导和监督,严格考试纪律与标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稳定与提高。要将非全日制学生纳入年度招生统计范围,学生信息录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分类进行管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与制度建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工作的统筹管理、监督和领导,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尽快研究制定具体的政策和实施方案。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特别是分校或教学点的指导和检查,建立健全对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教学检查机制和质量抽检机制。

学校应当建立专门部门或由专人负责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工作的领导与具体管理,对开展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主管教学的副校长、相关的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进行专题培训,提升其组织开展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能力和水平。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研教研部门要加强对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的研究、实验、指导和质量监控。

各地要认真研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新经验,努力制定新政策、新举措,积极稳妥地推进此项工作。有何情况、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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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详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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