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04-2010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执行情况的通知

时间:2012年02月08日 信息来源:网络 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

苏教办财〔2012〕2号


关于报送2004-2010年中央财政支持的
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执行情况的通知

各有关职业院校:

  为全面了解2004年以来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训基地)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加强对实训基地项目的监督和管理,根据教育部财务司、财政部教科文司《关于报送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执行情况的通知》(教财司函〔2011〕472号)有关要求,决定对2004-2010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总结项目建设的成效和经验,促进实训基地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院校

  2004-2010年我省所有接受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院校。各报送院校要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的统一编码(详见附件1),认真核实项目基本信息。对于因学校改名、合并等原因造成学校现用名称与立项名称不一致的,有关项目学校应在上报的实训基地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中说明原因,并附名称变更正式文件。

  二、报送内容

  (一)填报《实训基地项目验收报告书》或《实训基地未完成项目进展情况》

  各项目学校应对照立项建设任务书,对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并根据项目完成情况(统计项目完成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30日),如实填报《实训基地项目验收报告书》(详见附件2)或《实训基地未完成项目进展情况》(附件3),并认真核对所填报数据,尤其是项目设备购置金额栏各项数据等。

  1.对于经检查,已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实训基地项目,各项目学校要如实填报附件2,同时要加强对实训基地后期运行的建设与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基地的效益。对于在2008年已通过验收并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备案的2004-2006年中央财政立项支持的建设项目,不需填报附件2。

  2.对于尚未建设完毕的项目,各项目学校要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有效的措施和建设进度方案,同时填报附件3。

  (二)撰写实训基地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各项目学校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总结实训基地建设的经验、成效与不足,在填报有关报表的基础上,撰写实训基地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实训基地项目的总体执行情况:实训基地项目基本信息核对情况说明;中央及地方实训基地项目资金的落实和使用情况;实训基地设备的采购、运行及使用情况。

  2.实训基地项目建设的做法、经验、取得的成绩及人才培养培训的效果,包括典型案例分析及图片等影像资料。

  3.实训基地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包括对未验收通过项目的整改措施及建设进度方案。

  4.对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省教育厅、财政厅将在各校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抽查(时间另行通知),并将检查情况作为确定2012年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项目数量及资金的重要因素。

  三、报送要求

  各项目学校要认真填写《实训基地项目验收报告书》或《实训基地未完成项目进展情况》、撰写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确保材料及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在相关材料上加盖学校公章,于2月15日前将实训基地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及附件2、3一式二份分别报送至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或职业教育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本文及附件可登陆省教育厅网站(www.ec.js.edu.cn )下载中心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王建军 025-83335556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 马万全 025-83335665

  省教育厅财 务 处: 潘恒楚 025-83335712

  附件1:2004-2010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编码表

  附件2:__________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书

  附件3:__________实训基地建设未完成项目进展情况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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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详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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