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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学科教学计划及进度的通知
各县(区)职社教研室,各专业(学科)教研中心组: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学校办学行为,提升职业学校教学质量,使我市职业学校专业(学科)教学更加贴近学生实际、更加有利于考核评价,经研究,决定对《宿迁市中等职业学校骨干专业主要文化课、专业理论课2011—2012学年度教学进度及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内容》(宿职教教研函﹝2011﹞024号)作进一步修订,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专业(学科)教学内容、教学进度修订工作由各专业(学科)组长牵头负责,市职社教研室教研员和县(区)职社教研负责同志负责统筹协调及汇总工作。
二、各专业(学科)中心组长要及时组织组内同志学习7月6日市职社教研工作会议精神,研究本专业(学科)教学进度和计划,列出时序,分解任务,明确职责,提出要求。各专业(学科)组成员要积极配合,克服困难,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三、本次修订工作从7月中旬开始,下旬完成初稿,8月5日前定稿。
四、各专业(学科)中心组在教学内容、教学进度修订过程中,要及时向市职社教研室分管教研员反馈有关情况。初稿及定稿均需交市职社教研室毕进同志处,联系电话:84389680,电子信箱:sqzjjy@163.com。
市职社教研室
二0一二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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