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2年宿迁市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29日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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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财政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宿教职发〔2012 7

关于举办2012年宿迁市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的通知


关于举办2012年宿迁市职业学校

技能大赛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职业学校:

为强化职业技能训练,提高职业教育质量,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更多更好的技术人才,经研究定于11月上旬举办2012年宿迁市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时间

2012年11月9日-12日,11月9日下午2∶00报到。

二、竞赛项目及参赛对象

本次大赛共设9个类别30个竞赛项目(详见附件2)。各竞赛项目分中职学生组、教师组两个组别。中职学生组参赛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及五年制高职一至三年级学生(1991年之前出生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参赛);教师组参赛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在编教师或已连续聘用三年以上的在聘教师(即2009年9月以前在聘教师)。获2011年、2012年省技能大赛一等奖的教师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市级比赛 。

三、竞赛标准及计分办法

建筑、现代制造、电子电工、汽车、信息技术、服装和艺术等竞赛项目的操作技能与2012年江苏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项目相同,在内容、要求等方面原则上不变。财经商贸、旅游服务等竞赛项目采用行业标准有关要求命题及评分。各项目竞赛方案见附件5。

竞赛分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两部分,理论成绩按20%、技能成绩按80%两项相加计算总分,根据总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四、奖项设置

1.参赛选手奖

按参赛人数的30%确定获奖人数,按1∶2∶3的比例确定一、二、三等奖,颁发证书。对获得一等奖的教师授予“宿迁市技术能手”称号,可优先申报技师资格证书。对获得一等奖的学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有职业标准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2.指导教师奖

对获得一、二等奖选手的指导教师颁发相应的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五、组队与报名

大赛由各县(区)根据要求,在校、县(区)比赛的基础上选拔组成代表队参加。各县(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负责参赛选手的资格审查。各县(区)教育局职社教研室负责填写各县(区)代表队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4),于9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及参赛选手应交费用报市教育局职社教研室季凤英和承办单位。材料不全或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

参赛选手需提供如下资料:报名表(见附件3);免冠正面2寸照片3张(照片背面要写上校名、选手姓名、参赛项目等,供制作证件用);学生学籍证明和教师在编证明(按隶属关系由县区教育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身份证复印件;现有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复印件。报名参加电工电子类机电一体化设备的组装与调试的师生需交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复印件。

希望各县(区)教育局、各职业学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在普遍训练、层层选拔的基础上,推荐选手参加市级比赛。

六、经费及其他

1.对参赛获奖的选手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参赛学校承担参赛选手相应的竞赛材料费(见附件2)。

2.大赛期间的比赛场地、市内交通等,由市教育局和承办单位提供。

联系人:季凤英  联系电话:84389685 手机13951362768。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 2012年宿迁市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组委会名单.doc

2. 2012年宿迁市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竞赛项目一览表.xls

3. 2012年宿迁市职业学校技能大赛选手报名表.doc

42012年宿迁市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各代表队情况汇总表.xls

52012年宿迁市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各专业大类项目实施方案(请从铭瑞网下载)

                                  宿迁市教育局  

                                  宿迁市财政局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作者:市教育局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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