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促进各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办学、诚信办学,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到8月上旬对全县五个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1.非学历教育机构与中小学联合办学、合作办学情况,以及租用中小学场地进行办学情况;
2.非学历教育机构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特别是义务教育学校在职教师从事教育培训情况;
3.非学历教育机构违规招生宣传情况,包括是否提出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升学挂钩;
4.检查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办学条件是否达到《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规定的设置标准。
泗阳县教育局职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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