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教融合:职教优质发展的择善固执之举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0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十九大报告》在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中明确指出: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2017年1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发挥企业在育人中的重要主体作用。产教融合承载着国家关切和教育期盼,支撑着技术技能人才质量,影响着就业创业和经济发展,是职业教育优质发展的择善固执之举

推进现代学徒制:把握内涵,突出主体

教育部已公布了两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但很多单位仍感觉推进现代学徒制无从下手,只是把以前的顶岗实习、工学交替换上了现代学徒制的帽子。

此次《意见》的颁布,对试点现代学徒制的学校和单位来说,可谓恰逢其时《意见》鼓励探索推进混合所有制,允许企业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有责有利,责利相当。 

产教融合的最佳状态是能吸引企业主动与学校合作,参与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中来,这一点在《意见》中得到充分体现。只有实现产教融合,现代学徒制才能水到渠成,双主体育人、校企联合育人、老师师傅共同育人等原先需要花大力气协调的“双边工作”都将变成“内部事务”,工作才能轻松而有效率。产教融合无疑为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工作打通了一条理想路径。

推进集团化办学:激发活力,健全机制

职业教育开展集团化办学的根本目的是为校企合作搭建平台。目前,职教集团(联盟)的组成单位大多是独立法人,办学中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校企各取所需,二是组织结构松散,三是机制难于长效。

要让这些法人组织紧密结合在一起,就必须使他们成为利益相关方。集团(联盟)中的每个成员都期盼政府能建立健全有效机制,让校企双方在考虑企业生产需要的同时,遵循学校教育教学规律开展长期合作。

通过产教融合,有望消解职教集团(联盟)办学中存在的这些问题。《意见》提出,鼓励区域、行业骨干企业联合学校组建产教融合集团(联盟),带动中小企业参与,推进实体化运作。《意见》同时指出,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各省级人民政府是实施产教融合集团(联盟)的责任单位。这些内容表明,政府有责任运用行政力量维护各方权益,推动集团(联盟)内的学校和企业成为利益相关方甚至利益共同体,使其遵照一定规则,严格履行集团(联盟)章程。此举将引导集团(联盟)将学校的教学安排与企业的用工需从而推进集团化办学的长期稳定


(作者:葛灵芝 编辑:sqj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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